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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跟著陪著子女歲數調至18歲



加拿大移民部覺得,此舉與加國國內標准成年人歲數維持完全一樣,也與國際接軌。同時指出,超過18歲的提出請求人可以自個兒獨立提出請求到加國探望親屬還是是移民。就相關新規定所牽涉到的對象,移民部的詮釋是:只要是在2014年元月一號曾經提交處理了『保險完聚移民』和『長久居民』的提出請求人,將不受此規定的限止。

近期加拿大移民部除修改訂正了二老阿公母完聚移國內行政事務的一部分策外,還從新修改訂正了移民提出請求人隨行子女的歲數。新政規定,隨二老提出請求移民的子女的歲數將從22周歲減低至18周歲,議案中還要求將現行的『超過規定歲數但還是在全日制念書的子女涵蓋在提出請求之內』的條款也一概廢止,該規定擬於2014年元月一號著手實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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